重慶一男子以巨資購買法拍別墅,卻遇到業主父母霸占綠化帶住帳篷。

重慶,發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房產糾紛。

一位名叫張先生的男子花費巨資購買了一套法拍的別墅,然而入住之際,卻不幸遭遇到了業主的父母陳大爺和陳大媽的霸占。

《來源:重慶某法院》
事發當時,張先生獲悉這套別墅被法院拍賣產生了濃厚的興趣,經過一番艱辛努力,他最終以600多萬元的價格成功拍賣下來。

然而,當交付房款並辦理完相關手續後,張先生卻發現這座別墅並未如他所願地成為他的家。

根據張先生妻子的介紹,這套別墅的業主原本欠下了巨額債務,無法償還而被法拍清產。

現如今,別墅內居住著原業主的父母陳大爺和陳大媽。

為了順利入住並辦好入住手續,張先生慷慨解囊,支付12萬元給陳大爺夫婦以讓他們去尋找租房,解決住房問題。

然而,當張先生安排工人開始重新裝修別墅時,驚人的一幕發生了——原業主的父親陳大爺竟然在別墅門口的綠化帶處搭起帳篷住了起來。

面對工人的詢問,陳大爺稱這片綠化帶屬於他們家所有,法院隻拍賣了別墅,需要再出資100萬元才能擁有這片綠化帶。

對於陳大爺的要求,張先生一度陷入了困惑和無奈。

畢竟,陳大爺與陳大媽之前已經同意了搬離房子並去尋找租房的安排,張先生認為綠化帶也屬於房子的一部分,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,張先生決定與陳大爺再次進行協商。

然而,在協商的過程中,陳大爺顯然不打算妥協。

他表示自己和陳大媽患有老年病,無處居住,並不打算離開這片綠化帶。

更讓人意外的是,不久後,陳大爺竟然撬開了別墅的大門,居然直接在屋內大廳搭起帳篷居住,以此來顯示他對自己所謂的權益的堅持。

面對這一情況,當地的公安民警迅速介入並進行調解。

民警明確表示,雙方再次進行協商,如果協商無果,陳大爺再敢肆意妄為,就會依法處罰。

重慶一男子以巨資購買法拍別墅,卻遇到業主父母霸占綠化帶住帳篷。

麼,法律上是如何評價此事的?廣州律師吳國雄評析
1、張先生在購房過程中享有合法的產權和使用權
張先生以巨資購買了一套法拍別墅,然而在入住過程中,卻遭遇到了業主父母陳大爺和陳大媽的霸占綠化帶的問題。

民法典的規定,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時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,並履行其約定的義務。

具體到本案中,張先生花費巨資購買別墅的行為是基於購房合同。

根據合同的約定,張先生在購房過程中享有合法的產權和使用權。

2、關於綠化帶的歸屬問題
民法典第274條規定,建築區劃內的綠地,屬於業主共有,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;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、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,屬於業主共有。

換言之,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,除非經明示確定為個人所有。

因此,這片別墅周圍的綠化帶應屬於業主共有財產。

張先生作為別墅的合法購買者和業主,有權要求陳大爺和陳大媽停止非法侵占別墅綠化帶並從中撤離。

3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
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規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10-15日拘留,並處500-1000日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-10日拘留,並處200-500元罰款。

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換言之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的處罰可以拘留10-15日,並處500-1000元罰款。

陳大爺在張先生的住宅綠化帶搭起帳篷居住,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。

如果情節嚴重,陳大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,最高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張先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12萬元租金,並追求賠償
民法典第663條第3款規定,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,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。

也就是說,如果陳大爺繼續違法、侵入張先生的住宅,張先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12萬元租金,並追求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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