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浙江金華,一男子買了套法拍房子,價值為628萬。
可還沒住進去,上任房主爹媽就找了過來,非讓他再拿出100萬元來,買下大門前的空地,不買的話就搭帳篷住下,還表示:空地是自己的,想怎麼用就怎麼用!
錢森想要買套法拍房子,看了看裡面的風格,挺符合自己的審美,於是拿出了628萬元,買下了這套法拍房子。
萬萬沒想到,房子還沒有住進去,就給他惹來了煩心事。
這套法拍房子買下來後,裝修差不多都弄好了,可上任房主的爹媽找了過來,讓錢森再付100萬元才能入住。
可錢森已經付了全款,又怎麼會輕易拿錢呢。
想起當時買房子時,上任房主是因為還不起債務,房子才會成為法拍房的。
錢森已經買下了,房子就是他的了。
可他的爹媽卻跑來鬧事,這又是怎麼回事呢?
房主老爹說話了,因為這套法拍房子,大門前有一塊小空地,那塊小空地是屬於他們的,要買就一起買走,給100萬就行了。
雖然錢森有錢,但他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,憑什麼就要去買那塊小空地,還要花100萬元。
錢森並不想掏錢,果斷拒絕了房主爹媽的想法,房主爹媽卻開始鬧事了。
隻見房主爹媽搬來了個大帳篷,就在房子的大門口住下,錢森都覺得他們像是要賬的。
好說歹說,他們說什麼也不走,無奈之下隻能報警了。
隨後,警方來到了現場,告訴房主爹媽說,大門之外的空地,是屬於國家的綠化帶,不能要挾錢森買下。
可房住爹媽哪裡肯聽勸,一個勁兒的說,空地就是自己的。
如果錢森不肯出100萬,那麼他們就會一直住下去,直到錢森買走為止。
眼看事情無法協商,錢森為了以後日子安寧,隻好先行服軟,表示有話好好說。
看到錢森服軟,房主爹媽態度也好了起來,表示自己過來也是為協商事情的,不行的話就給50萬,拿上錢立馬走人。
可錢森哪裡是真要買,他隻是想了解一下情況,看看這片空地,到底有沒有合法的證明。
其實不用說也知道,這就是國家的綠化帶,並不是私人的區域。
由此得知,房主爹媽故意訛他。
警方發話了,勸誡房主爹媽不要在這裡鬧事,趕快離去為好。
可房主爹媽卻不聽勸,還趁著拆帳篷的時候,躺地上哭爹喊娘起來。
無奈之下,所有人都擔心他們有個好歹,隻好暫且停止拆帳篷,房主爹媽又住下了。
毫無辦法,錢森不能老耽擱時間,隻好先行離去了。
萬萬沒想到,過段時間回來後,錢森意外發現,帳篷已經拆除了。
錢森滿懷希望的走進門中,被面前的一幕驚呆了。
大門鎖子是開著的,帳篷和房主爹媽都在院子裡,看來他們私闖民宅了。
對此,錢森很生氣,隻能又報警了。
接下來房主爹媽的一番話,竟然激起了錢森的憐憫之心。
當時,房主爹媽看到錢森回來後,直接告訴他自己沒地方住了,這才搬了進來。
只要錢森給30萬元養老費,他們就立馬搬走。
如果不給錢的話,他們隻能繼續住下去。
錢森脫口而出:買房子時我不是給了你們12萬嗎?房主老爹發話了:12萬元都不夠看病吃藥,自己也沒有收入來源,人老了無依無靠,才想起門前那片的空地。
雖然錢森對這2個老人很同情,但想到他們用這種方式要錢,錢森無法理解。
想起上任房主來,錢森又一陣感嘆,明明放著好好的人不做,非當上了老賴,爹媽都無家可歸了。
1、房主爹媽向趙森索要錢款,不給就不走,是敲詐勒索行為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:敲詐勒索或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從主觀方面來看,房主爹媽表現為直接故意,存在非法強要錢森財物的目的,是敲詐勒索。
不過,房主爹媽並沒有敲詐成功,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,應當采取治安管理處罰。
2、房主爹媽私自占用綠化用地,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恢復原狀。
《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,可以並處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負賠償責任。
大門前的空地,是綠化用地,屬於公共的區域,不屬於個人所有。
房主爹媽在綠化用地搭帳篷,還影響錢森的生活,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其離開,不得有延誤行為。
3、房主爹媽私闖民宅,可采取強制措施責令離開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: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,任何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:《二》進入、拍攝、窺視他人的住宅。
房主爹媽未經錢森同意,非法侵入錢森的住宅。
錢森已經告知讓他們離開,而他們卻找理由不離開,雖然沒有構成犯罪,但是侵犯了錢森的民事權益,理應恢復房屋原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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