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等十三部門日前印發《關於規范引導帳篷露營地發展的意見《試行》》。
意見要求,帳篷露營地設立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要求,堅持生態優先、服務大眾、休養生息的原則。
在不占用現狀耕地、不占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、不破壞生態環境、不占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、不改變土地現狀用途、不固化現狀地面、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自然資源,依法依規使用土地。
帳篷露營地設立應針對植被生長和野生動物繁殖、棲息等特性進行科學評估,建立定期輪換制度,避免過度踩踏植被,做好植被日常養護和設施環境維護管理,避免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產生不利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