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628萬買下法拍房,門口被原房主帳篷封堵,並索要100萬。

浙江金華,周亮以628萬元高價,買下一套三層法拍別墅,本以為有便宜可占,沒想到收房時卻出現狀況,一對七旬老夫妻,在門口搭起帳篷住下,要求周亮再付100萬,否則堅決不走。

《案例來源:新聞報道,人物均為化名》

男子628萬買下法拍房,門口被原房主帳篷封堵,並索要100萬。

周亮是位生意人,事業成功、家庭美滿,發達之後有了更高追求,想買一套大別墅供家人居住,但他多次上網查看,均沒有找到理想房型,要麼是價格太高,要麼是地段不好,要麼是戶型太小。

一次偶然機會,周亮從朋友口中得知,當地有一套法拍房出售,原房主因資不抵債,登記在名下的房產被沒收,並被法院掛網銷售。

周亮仔細了解情況後,發現房子是一棟三層別墅,帶有一個院子,門口還有綠化,無論地理位置,還是周邊環境,都很合自己心意,周亮十分心動,調動資金準備入手。

畢竟是法拍房,周亮也怕存在風險,於是在入手前,向法院和房管局咨詢情況,房子戶主隻有一人,不存在抵押、質押、出租等情況,周亮感覺比較靠譜。

正式拍賣那天,周亮出628萬高價拍下別墅,並一次性付清全款,這個價格相比同地段其他房子,著實便宜許多,周亮為此沾沾自喜,沒想到接下來發生的事情,讓他頭疼不已。

交完錢辦完手續後,周亮高高興興拿著鑰匙前去收房,計劃找人重新設計,並裝修成自己喜歡的風格,未曾想剛到別墅門口,就被一棟帳篷擋住去路。

自己的別墅門口,搭著一定綠色帳篷,裡面還住著兩位老人,周亮鬱悶不已,經詢問得知,兩位老人是原房主父母,之前一直住在此處。

建房的地是村裡所分,兩位老人在此修建房子,並將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,沒想到兒子不學無術,在外欠下一屁股債,因無力償還房子被法院拍賣。

父子因此反目成仇,老死不相來往,可兩位老人卻十分不甘,不願離開這裡,一是因為沒有其他住處,二是對多年的家仍有感情,故選擇在此處搭建帳篷。

兩位老人表示,門口的綠化地屬於別墅,也歸自己所有,既然周亮已經花628萬買下別墅,何不再出100萬買下綠化帶?

周亮對此說法嗤之以鼻,來這之前他就詳細調查過,門口綠化帶屬於公共區域,不屬於任何人,更不允許交易,可兩位老人根本不聽,表示周亮不出錢買地,他們就不搬走。

周亮好言相勸無果,隻能報警並通知社區,面對警察和社區工作人員,老人有點心虛,主動將價格降至50萬,周亮覺得兩人無理取鬧,自然沒有答應。

在警方介入下,不久後帳篷被強制拆除,周亮以為事情已經解決,可更令人無語的事情還在後面,幾天後當他再次來到別墅,眼前一幕令他無比憤怒。

別墅院門已被兩位老人撬開,他們竟直接把帳篷搭到院子裡面,並稱院子是他們的,要求周亮出30萬買下院子,面對兩人胡攪蠻纏,周亮隻能再次報警。

民警對於兩位老人也很頭疼,苦口婆心一番勸說,但兩人根本不停,反而在地上撒潑打滾,由於兩人年齡較大,民警不敢采取過激行為。

那麼,兩位老人的行為,該如何認定處理?

1.首先,兩位老人已經違法。

周亮通過拍賣形式購下房子,是房子的合法主人,老人撬開院門,並在院內搭帳篷的行為,至少構成2個違法行為,一是故意毀壞財物,二是非法侵入住宅。

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,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可處5-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可處10-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罰款。

該法第40條則規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可處10-15日拘留和500-1000元罰款;情節較輕的,可處5-10日拘留和200-500元罰款。

老人同時違反2條規定,同時論處,最高可給予2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,不過該法第21條規定,70周歲以上的老人,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。

也就是說,如果老人年齡超過70周歲,不能執行拘留,最多隻能處以相應罰款。

2.老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?

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對被害人實施恐嚇、威脅或要挾,並取得相應財物的行為,數額較小的,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數額較大的,構成敲詐勒索罪。

根據刑法第274條,敲詐勒索罪有3檔處理,數額較大的,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;數額巨大的,處3-10年有期徒刑;數額特別巨大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老人開口就要100萬,從數額而言,已經達到數額特別巨大,若認定為犯罪,基本刑是10年以上,即便沒有得手,以未遂論處,判刑也輕不了。

不過,敲詐勒索罪不僅有主觀目的和犯罪數額要求,還有手段要求,手段上必須是恐嚇、威脅,並足以讓人陷入恐懼心理,本案中老人耍潑無賴,並未讓周亮產生恐懼心理,故不構成此罪。

事情的最後,經過多次協商,周亮出於同情,不僅沒有追究兩位老人責任,還主動給予他們15萬元安置費,老人這才搬離別墅。

年齡從來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,更不能利用他人善良為非作歹,周亮願意給錢,隻能說是大人大量,否則走法律途徑,老人可能分文無獲,還要受到相應處理。

對此,你怎麼看?你覺得周亮做得對嗎?